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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禁设“最低消费”下月施行 市民纷纷叫好

商务部日前发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其中第十二条明确提出“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且该办法自2014年11月1日起实施。

针对《办法》内容,记者昨日以“订包间”为由电话咨询和走访了我市部分酒店餐馆。消费者普遍为《办法》叫好,觉得保障了消费者的消费权利;餐馆酒店也几乎没有设置“最低消费”。不过,也有市民和餐饮经营者对此提出自己的看法,认为该《办法》实施具体内容最好出具体细则。宜昌商务部门表示若接到相关通知,一定督促酒店餐馆遵照执行。

酒店包间预订正常

几乎不见“最低消费”

近两年,因为国家的相关规定,餐饮行业经营形势普遍不好。那么,还有“最低消费”存在吗?

昨日上午,记者以“订包间”为由电话咨询和实地踏访了城区近十家酒店餐馆,发现无论是星级酒店,还是中小型餐馆和特色餐馆,现在几乎都没有设置“最低消费”。

“生意本来就不好做,如果还搞什么最低消费,哪里还有客人哦!”一餐馆工作人员说。开发区一餐馆工作人员也说:“一般客人多就喜欢到包间吃饭,人多点的菜多,加上酒水,吃个几百元很正常,设置最低消费没什么意义。”

当记者拨打电话问及“有没有最低消费”时,只有一家餐馆工作人员说“最低280元”,并催促记者“要提前三天预订”。

据了解,只要不是节假日和婚庆高峰期,现在酒店餐馆的进餐位置还是比较宽裕的。不过有的酒店包间在减少,数量不多,则需要提前预订。

保障消费者权益

广大市民纷纷叫好

对于取消最低消费,记者走访中随机询问的消费者都表示“很好”,觉得它更好地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

“以前朋友聚会,想找一个环境好一点、安静一点、空间私密一点的餐馆包房吃饭,但就是怕有最低消费,因为工资也不高嘛,所以去之前都要打电话问一下有没有设置最低消费。”参加工作不久的市民吴先生说。

市民项女士也说,每个人进餐的习惯和食量不一样,以前在有些酒店吃饭,它设置了最低消费,如果吃不了那么多,就必须多点菜、点贵菜,这样很浪费。“如果做不到,就不能用包房,或者吃不完的菜打包回家。感觉吃个饭都有点不自由。现在有了明文规定,觉得很好,这样让消费者的权益更能得到保障了。”

经营者担心浪费资源

顾客期待明确“细则”

虽然酒店餐馆几乎没有设置“最低消费”,但走访中,也有餐饮业经营者和消费者提出异议。

“包间提供的进餐环境和服务是和大厅有区别的,如果没有最低消费,是不是有点浪费资源呢?”一餐饮业主覃女士说,“万一来两个人也要求坐包间,而同时10个客人的却进不了包间,我这怎么招呼客人呢?”

但同时,也有消费者担心餐饮经营者会变相调价,从而又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市民金先生对记者说:“现在餐饮业本来生意就不好,包间的装修和人员配备都是付出了一定的成本的,取消了最低消费,会不会用其他的方式来变相调价,怕最终还是消费者吃亏啊,所以最好还是有‘细则’出台具体明确一下。”

最低消费涉霸王条款

律师称消费者可维权

据了解,《办法》出台前,一些餐饮商家和消费者有关最低消费是否合法的争议不断。有餐饮经营者认为最低消费是差异化收费,包间如果不设立最低消费,装修成本等就收不回来。

对此,记者咨询了宜昌市诚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傲。杨律师说,最低消费就是“霸王条款”。“按照有关法规,消费者进酒店消费愿意吃多少是自主选择的,如果只吃得了100多元的,但是最低消费要200多元,这就强迫你要多点菜、点价格高的菜。这种所谓的店堂告示类的或者口头说的‘最低消费’带有限制性,是限制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所以说是违法的。”杨律师说,消费者一旦遇到,要坚决维护自身权益。

新规维护消费者权益

也促进餐饮企业转型

昨日,记者就《办法》中 “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内容采访了宜昌商务部门。

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还未接到商务部的有关通知,表示接到通知后一定督促酒店宾馆执行落实到位。

其相关负责人表示,据他了解,现在宜昌基本上没有酒店宾馆设置最低消费。《办法》的发布,一方面有利于保障消费者权益;另外一方面也是促使餐饮企业转型,放低“身段”,从追求高档消费利益,想办法转向亲民的低档消费。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办法》总体来说是利大于弊,但另一方面,对于餐饮企业的影响也可能存在。因此,在保证餐饮业不乱收费的情况下,也应重视市场的调节作用。

另据新华社报道:

商务部日前发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明确提出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业内人士指出,推翻“最低消费”终于有规可依。

下月起告别最低消费

违者最高罚3万元

10月8日,商务部发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将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11月1日起施行。此外,餐饮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内容,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

根据办法给出的相关处理措施,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办法的行为,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业内人士指出,办法的出台是消费者期盼已久的好声音,同时提醒经营者,餐饮业良性运转不能再指望靠设置最低消费之类的霸王条款取胜,要换位思考,以客人利益为中心。

最低消费不同于差异化服务费

涉强制消费

在办法出台前,一些餐饮商家和消费者关于最低消费是否合法的争议不断。“最低消费”作为业内一条潜规则,霸王条款屡禁不止,与市场供求等因素有关。

有饭店经营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最低消费是差异化收费。饭店在包间内提供了更好的装修、更细致的服务等,自然是体现差异的。如果不收最低消费,成本回不来,饭店就没法提供包间了。

对此,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表示,最低消费不是差异化服务收费,涉嫌强制性消费,涉嫌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所谓的最低消费,实际上是强制消费者购买不需要的商品或服务,涉嫌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律师邱宝昌说。

有经营者认为,饭店可以设“最低消费”,消费者可以选择,也可以不选择。如果商家履行了告知义务,消费者仍然选择进入包间就餐,就应该视为双方达成了约定。

“我只能吃得下100元的饭菜,但最低消费是200元,就要多点菜、点贵菜。这种契约没有体现公平和自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设最低消费就是“霸王条款”,不能因为消费者口头认可了,就认为“霸王条款”合法。

降低维权成本

顾客需有“细则”撑腰

部分消费者和业内人士认为,11月1日正式生效的办法到底能否让顾客腰板真正“硬”起来,一方面要看监管部门是否做好了准备,另一方面则需要明确细则,降低顾客维权成本。

网友“狒狒不洗脸”对办法出台后的实施效果抱有怀疑态度,他认为最低消费只要明码标价就应该是合理合法的,精心装修的包间和人声嘈杂的大厅区别定价有何不可?这个办法颁布只会导致餐厅整体调价或变相调价,最后的结果还是由消费者承担。

时事评论员王传言认为,对于消费者的举报,最低消费证据的收集成为核心问题,必须让消费者消除后顾之忧才能鼓励消费者进行举报,从降低维权成本角度入手让最低消费消失。

有业内人士指出,办法对于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其实只有一句话的表述,而没有进行较为细致而可供参照执行的阐述,应出台相应解释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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