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功能更新 >>公司动态 >> 宜昌下月起二手房交易 禁止中介和人员代收房款
详细内容

宜昌下月起二手房交易 禁止中介和人员代收房款

昨日,宜昌市房产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联合下发关于实行存量房(即二手房)交易资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我市城区(不含夷陵区)10月1日起,将施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达成交易的,必须经过房管部门开设的监管账户划转交易资金,切实保证买卖双方资金安全;买卖双方自行达成交易的,除直系亲属或共有权人等特定关系以及通知规定的情形外,也应实行交易资金监管。

  据房管部门介绍,该《通知》中所称存量房交易,是指已经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再次转让,并发生交易资金支付的买卖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在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或代理等服务时,应在签订的居间买卖合同中载明规定的资金监管方式,并告知交易当事人办理资金监管有关事项。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代收代付客户交易资金。

  《通知》中提出,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市高新区房地产交易市场是本市城区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交易保证机构。交易保证机构应当免费为当事人提供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并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交易保证机构可以选择一家或多家商业银行作为交易结算资金开户银行,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合作协议》,按照有关规定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备案,交易结算资金开户行、专用账号应向社会公布,专门用于存量房交易资金的存储和划转。专用账户中的交易结算资金和所有权属于交易当事人,独立于交易保证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不属于交易保证机构的负债,专用账户不得支取现金。专用账户的开户银行应当按照与交易保证机构的资金监管合作协议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约定划转资金,确保二手房交易资金专款专用。

  二手房买卖合同实行网上挂牌签约

  昨日,宜昌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存量房交易秩序的通知》,要求凡在我市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相关机构(含外地企业的分支机构)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未经备案的,将责令停止房地产中介业务,并依法予以查处。

  《通知》中规定,二手房买卖合同要严格实行网上挂牌签约程序。房地产经纪机构应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在房产交易网上查询受托房屋权属相关信息,挂牌发布房源信息,提供买卖合同签约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利用网签备案系统,恶意网签控制房源,侵害交易当事人的利益,也不得将网签备案账户借给他人使用。交易当事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如交易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要求撤销合同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予配合。而从业人员需在市房地产估价与经纪协会实名登记建档,办理工作卡,持证上岗。各房地产经纪机构须建立信息公示和存量房交易风险提示制度,在门店网点公示本机构基础信息,包括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备案证、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等,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0717-6939667

星动力

客服热线

上班时间:9:00---18:00

联系地址:宜昌市发展大道46号地铂港1316室

联系电话:0717-6939667

联系邮箱:364915556@qq.com

Copyright 2014-2023 星动力网 鄂ICP备16015693

星动力网

火星名片

客服中心
联系方式
0717-6939667
18671748632
- 建站咨询
- 商务合作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在线客服系统在线咨询
seo seo